詞條
詞條說明
1.申請人應嚴格按照《關于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通知》(國食藥監許〔2009〕856號)的相關要求提交申報資料,**申請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的,提交原件1份、復印件4份,復印件應清晰并與原件一致(申報資料應包含歷次補正通知書等);申報資料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,使用明顯區分標志,按規定順序排列,并裝訂成冊。 2.即日起,用戶名密碼補發可直接在化妝品窗口辦理,建議不再以公文形式遞交。
為規范兒童(含嬰幼兒,以下稱兒童)化妝品申報與技術審評工作,依據《化妝品衛生規范》、《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》等有關規定,制定本指南。 一、適用范圍 (一)本指南適用于兒童化妝品的申報與審評。兒童化妝品系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(含12歲)兒童使用的化妝品。 二、配方原則 (二)應較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。 (三)選擇香精、著色劑、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,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、不用原則,同
關于印發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指定實驗室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藥品監督管理局),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,有關單位: 為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*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,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,制定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*實驗室管理辦法》?,F予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○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 *實驗室管理辦法 **章 總
關于未在生產國或原產國(地區)獲準上市銷售的化妝品證明文件提供方式的問題
近日接到申請人咨詢遞交生產國(地區)生產和銷售證明文件的有關問題:申報單位(所在國為A)委托實際生產企業(所在國為B)生產某產品,而產品在A國和B國均不進行上市銷售?,F申請人稱僅能提供C國出具的生產和銷售證明文件。 針對上述問題,依據國食藥監許[2009]856號文相關條款要求,生產國(地區)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應當由產品生產國或原產國(地區)**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出具。故依據現行法規要求,目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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