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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對華柑橘類水果罐頭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--馬來西亞轉口規避!
2020年10月22日,歐盟**發布公告,對原產于中國的柑橘類水果罐頭(Prepared or Preserved Citrus Fruits)作出*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,決定繼續對中國涉案企業征收反傾銷稅,稅額詳見下表。柑橘類水果罐頭涉案產品的歐盟CN(Combined Nomenclature)編碼為2008 30 55、2008 30 75和ex 2008 30 90(TARIC編碼為:
2020年9月8日,巴西外貿秘書處于《聯邦**公報》上發布2020年*60號公告,對原產于中國的無縫合金鋼瓶(葡萄牙語:cilindros para GNV)作出反傾銷初裁,初步裁定涉案產品存在傾銷行為并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,但不建議征收臨時反傾銷稅。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73110.00.00。 2020年1月31日,巴西外貿秘書處于《聯邦**公報》上發布2020年*8號公告稱,應巴西企業MATE
2020年10月5日,墨西哥經濟部在官方公報發布公告,對原產于中國的風塔(西班牙語:torres de viento)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,對涉案產品征收21%的反傾銷稅。公告自發布次日起生效。涉案產品的TIGIE稅號為8502.31.01。 2019年4月16日,墨西哥經濟部在官方公報發布公告,應當地企業Arcosa Industries de México, S. de R.L. de C.V
2020年11月26日,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,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浮法玻璃(Float Glass)作出*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,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繼續征收反傾銷稅,稅額為218美元/公噸。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005項下的產品。此次涉案產品為2mm≤厚度≤12mm、透明和著色(綠色玻璃除外)的浮法玻璃,但不包括反光玻璃以及裝飾、工業或汽車用的加工玻璃。 2002年7月5日,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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