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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某某與周某某、青島市**車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
黃某某與周某某、青島市**車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原告:黃某某,男,1984年5月16日出生,漢族,住青島市市南區。委托訴訟代理人:劉芬,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。委托訴訟代理人:段貴成,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。被告:周某某,男,1972年10月27日出生,漢族,住青島市城陽區。被告:青島市**車隊,住所地:青島市城陽區雙埠社區。被告: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,住所地:青島
《合同法》*286條的頒行,在理論界和審判實踐中引發了眾多爭議。對該項權利性質的認識,與其保護密切相關。為了配合較高院有關該項權利的批復中,對其實現**抵押權及其他債權的規定,將該項權利解釋為**權,較為合理。該項**權具有擔保物權的性質,其附從性、追及性、物上代位性及不可分性的特點,成為解決審判實踐中所遭遇問題的理論基礎。為此,本文對在審判實踐中針對《合同法》*286條及批復的適用所提出的問題,
**消費金融股份公司與葛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原告:**消費金融股份公司,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豐澤街213號**銀行大廈*17層。法定代表人:鄭海清,該公司董事長。委托訴訟代理人:段貴成,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。被告:葛某某,男,1988年11月12日出生,漢族,住萊西市。原告**消費金融股份公司(以下簡稱**公司)與被告葛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本院立案后,依法適用簡易程序,公開開庭進
*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保險利益依照《保險法》*21條*3款、*60條*1款、*63條的規定:“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*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,投保人、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”、“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*”、“被保險人死亡后,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,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”。依照上述規定和我國《民法通則》《婚姻法》《繼承法》的相關規定,
公司名: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
聯系人: 段貴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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