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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對方全責,勞動者又是在上下班或是工作時間里,可以申請工傷。《工傷保險條例》*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:(一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;(二)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,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;(三)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,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;(四)患職業病的;(五)因工外出期間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
屬于交通事故工傷的情形都有哪些依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有關規定,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較高人民法院出臺的《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》對“上下班途中”的規定進行了細化,《規定》自9月1日起施行《規定》*六條明確: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“上下班途中”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:1、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
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話,有可能是引起兩層的賠償,**個是交通事故賠償,*二個是工傷賠償。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。1、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、喪葬費、護理費、殘疾用具費、誤工工資的。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(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)。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,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。
怎么重新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1、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重新鑒定:依照公安部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》*43規定,當事人對已作出的評殘鑒定結論有異議的,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門送達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,這階段申請重新鑒定應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的理由,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。2、向已接受立案的法院申請重新鑒定:起訴前在公安交警部門已經做出評殘鑒定,但對該鑒定有異議,那么依照較高法院《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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